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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2、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3、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4、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5、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 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6、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黄赌毒、暴力传销、 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

8、泄露、公开、出售、非法提供他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举报范围

(一)属地范围(例:浙ICP备XXXXX号 )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民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或本网站接举报后转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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