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发生所属IP遭感染僵尸木马事件。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龙湾区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技术防护措施不够、日志留存不规范等问题,极易造成敏感信息泄露、数据安全受损等严重后果,并要求该公司立即自查整改,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maIkjbPRNQqgYFzha0Z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