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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瑞安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某公司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6-09-08 15:56 分享到:

近日,瑞安市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运营网站存在发布低俗信息内容问题。

在温州市网信办指导下,瑞安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责任人进行约谈。经查证,该公司网络内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内容把关机制不完善,未严格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义务,导致平台内账号发布低俗违规内容。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KPUYjEKeOT_w1CnYkBL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