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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平阳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某公司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6-07-07 16:25 分享到:

近日,平阳县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的网络系统存在漏洞,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防护义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平阳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经核实发现,公司所属系统存在高频安全漏洞,公司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ivYnvHWdCBpnfhHIt33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