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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丨瑞安市网信办依法对属地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11-27 09:37 分享到:

近日,瑞安市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运营的网站存在未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其平台发布的部分软件信息涉及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

在温州市网信办的指导下,瑞安市网信办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经查,该公司运营的网站未加强用户发布信息管理,导致违规内容通过平台传播。瑞安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TfOrI5AByX19BYJxBQ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