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网信部门通报,龙湾一国际物流公司存在网络安全漏洞,涉嫌泄露敏感信息。
市网信办联合龙湾区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开展约谈。经查证核实,该公司在提升系统软件期间未及时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导致公民敏感信息外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该公司责任人已认识到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并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来源:"网信温州”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CffD_vsCrkmvV83URH2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