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的网站系统存在漏洞,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防护义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平阳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经查证,该公司责任人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不足,对公司网站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经约谈取证,该公司责任人已认识到网络安全防护重要性,并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加强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一旦发现其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相关部门。此外,提供者还应为其产品和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对于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网信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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