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各地判决两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件简要概述如下:
金华市
近日,金华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分别判处李某某、段某某两人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该案于2023年11月被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22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售卖淫秽视频的小广告,先后在网络云盘上创建多个群组并上传8000多部淫秽视频、11000多张淫秽图片,向200余名网友贩卖入群权限。自2022年7月以来,被告人段某某担任群组管理员,帮助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淫秽视频群组的入群权限,供网友观看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台州市
近日,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余某因犯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上被告人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22年2月以来,黄某某团伙建立了某涉黄网站,向余某团伙、黄某某团伙购买淫秽视频、图片。同时,余某团伙还向覃某某的某平台提供淫秽视频和图片,形成了一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全链条。仙居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14日-25日在成都、江西、贵州、湖南等地抓获该团伙,共捣毁制作、贩卖淫秽视频、图片窝点4个、淫秽网站1个、黑灰产支付公司1个,缴获作案手机60余部、移动存储设备60余个,网站服务器5台,淫秽视频、图片100余TB,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社会文化环境,社会危害巨大。仙居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刑事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IBM7MQTih7-uZl-vs8r1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