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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 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23-08-01 14:49 分享到:

近日,浙江温州市平阳人民法院判结一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莫某某等15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七十二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尚未提取的平台账户余额及作案工具等。

经查,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先后成为某网络淫秽视频app的代理,通过网络推广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并销售卡密供会员购买VIP权限观看淫秽视频。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某等人共推广注册会员数18085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平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王某某等人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QxRxjH6RwvcfXkSkL3u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