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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 判决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0 分享到:

近日,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链接网站内有淫秽视频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转发链接网页,吸引人员登录网页链接观看视频,每部收取6元。截止被公安机关查获,潘某某共获利20万余元。

经依法审理,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17部。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4dhgKCcrmW9GGk5S7Cn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