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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23-07-18 09:10 分享到: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五部;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2021年03月,玉环市公安局侦查发现有人通过一款名为“TG”的聊天软件利用翻墙技术向群众贩卖淫秽视频。经查,2017年以来,黄某某等人利用聊天工具及网盘发布、传播、售卖大量淫秽视频并牟利。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网络平台大肆传播淫秽视频,严重扰乱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构成犯罪。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刑事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MxDzH-8pzEaZibPW1N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