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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性骚扰事件千万粉丝网红被封号,造谣可耻必将凉凉

发布时间:2023-05-25 16:28 分享到:

近日,“法院认定千万粉丝的小慧君虚构性骚扰事件”引发网友热议登上热搜。同时也有网友关注到其账号已被封,有网友推测此番被封号疑因其不履行法院判决。

虚构老板性骚扰事件 被多位网红转发支持

2020年11月,拥有超1300万粉丝的动漫类自媒体博主、知名KOL、动漫coser刘某慧(小慧君)发视频哭诉被老板孙灏羽性骚扰,并强迫她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合作协议,同时表示孙灏羽骚扰公司多位女艺人,该视频被网红姚某杰和陈某雨(巧乐兹夫妇)等多人转发支持。

孙灏羽否认指控,称聊天内容是伪造的,先后起诉刘某慧、姚某杰2人。孙灏羽称,刘某慧的“小慧君”和姚某杰夫妇的“老婆爱吃巧乐兹”账号,都是赤度文化公司孵化的。事发前,公司得知刘某慧及姚某杰、陈某雨夫妇违约跳槽去了别的MCN公司,于是分别向刘某慧和姚某杰提起仲裁诉讼,要求他们按此前签订的合同,向赤度文化公司支付赔偿金。而他们试图通过造谣,逃避违约金。相关证据显示,刘某慧和姚某杰被裁决向赤度文化公司支付违约金。孙灏羽还晒出了刘某慧、姚某杰等人在微信群内商讨策划“造谣”的聊天截图。在名为“血拼赤度”的群中,姚某杰和刘某慧讨论,一个针对公司,一个针对孙灏羽(公开发表言论),还有“军师”为他们出谋划策。姚某杰表示“这次就是奔着解约去的”“反正我是把解约费降到最低”。群里还有和上文提及的发声内容相似的文案草稿。

2022年6月26日、6月28日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显示,认定刘某慧签订的短视频独家协议合法有效,刘某慧、姚某杰为实现“低成本”解约目的虚构赤度公司法人孙灏羽性骚扰的短视频用舆论施压赤度公司,其行为侵犯赤度公司名誉权。法院分别判决刘某慧和姚某杰在其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账号上对赤度文化公司道歉、澄清事实,分别向赤度文化公司赔偿5万元,承担原告方律师费7000元。

此事在网络引发了普遍热议。关注此事的网友普遍认为,该女网红“造谣无底线”“应该严厉打击”“以后无论小作文还是小视频,请带上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并签好承诺书,否则一律视为造谣”。也有人认为,这类事件会让真正遭遇性骚扰需要维权的人变得更加难以维权。

律师:被告人涉嫌构成诽谤罪

对于针对刘某慧与姚某杰的判决,很多网友认为“造谣成本太低”,造谣诬陷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被判败诉,如小慧君也只需要公开道歉,但被造谣者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21日晚,孙灏羽在其抖音个人账号上发布回应视频,提到此事件尚未结束,接下来他将以“诽谤罪”对刘某慧、姚某杰和陈某雨等4人提起上诉。对此,有记者采访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他表示,每个公民都应遵纪守法,对于处理纠纷应依法主张权利,不要想走歪门邪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本案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涉嫌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朱界平提到,诽谤罪是受害人告诉后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告诉后,对方就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而进入刑事程序。值得一提的是,该条还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人民网评:小慧君被封号合理合法!

人民网评认为,小慧君“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里外不是人。投机取巧走歪路,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是何苦来哉”。此事带给人们的思索是,网上一些所谓的卖惨,并不靠谱;一些所谓的指证,暗藏玄机。如果网友头脑一热,轻易相信,就会被牵着鼻子走,沦为工具。面对耸动人心的剧情,要保持理性,让子弹飞一会儿。

小慧君拿所谓的被性骚扰来炒作,不仅伤害了被造谣者,无形之中也给那些真正需要维权的人造成不良影响,“狼来了”的故事透支了公众信任、扰乱了社会秩序。

网络造谣事件多次引发全网关注

近年来,网络造谣的案例多次引发全网关注。网络发言所具有的匿名性、低成本、广泛传播等特点,给心怀恶意或别有用心的造谣者们提供了便利。他们只是动动手指,却往往会给被造谣者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此前“清华学姐误会被性骚扰”事件中,“直接曝光对方个人信息让他社死”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谣言传播,给对方带来了伤害。据多个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11月,一位就读于清华美院的学姐声称,在食堂打饭时遭遇学弟“咸猪手”,要为自己被性骚扰讨个公道。学弟当场否认自己性骚扰,并提出可以调取监控视频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事情发展至此本合乎情理,学姐认为自己遭到了性骚扰时,并没有忍气吞声,及时找到怀疑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错的是她接下来的举动:她并未接受两人一起立刻查看监控视频的建议,而是拿过对方的学生卡,记下来相关信息,在朋友圈公开。在同一校园内,消息的传播速度可想而知,学弟的确如学姐所期望的那样“社会性死亡”了。好在最后查监控证明了学弟的清白,只是无意中书包碰到了学姐的臀部。

此前引发舆论关注讨论的“28岁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事件的判决结果,或许是对同类网络造谣行为的一次震慑。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7月,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点取快递,因为人多排队,站在门口玩手机。旁边小卖店老板郎某偷偷拍摄了吴女士,并和好友何某自导自演聊天记录。编造吴女士出轨快递小哥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人们都在谴责吴女士,其工作单位也找到她表示这件事造成了很大不良影响,给吴女士形成了巨大压力,最后因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被公司劝退。

事后,郎某和何某因诽谤被行政拘留9天,二次传播者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三名当事人中只有陶某发布了微博道歉。偷拍造谣者郎某的父亲说,当初儿子编造聊天记录是和小兄弟“闹着玩儿的”,后来截图被第三个人传播了出去,所以主要责任是在传播者,他儿子因为这个事情已经被警方拘留过了,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也挺冤枉的”。

2020年10月26日,吴女士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立案申请。

2020年12月14日,该案件立案成功。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也是国内诽谤罪目前判罚的最高刑罚。

网络上说话讲证据应成为社会的共识

在网络时代,面对莫须有的谣言诽谤,面对情绪先于事实的舆论风气,该如何避免“被造谣者”陷入无力反击的境地?

在“小慧君造谣事件”中,起到关键证据作用的是一份当事人商讨、策划“造谣”的群聊截图;在“清华学姐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食堂的监控记录。如果造谣者的聊天记录没有被发现,如果食堂事发的位置刚好没有监控,被造谣者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近年来,“小作文”的网络曝光形式在网络兴起,其主题和关键词往往会击中社会情绪的敏感点。在情绪先行的网络环境之下,围观者往往以其“朴素的正义感”直接对被指控者进行指责批判,却忽视了去辨别曝光者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让被指控者进行自证成为了一种普遍想法。

实际上,指控方要求被指控者拿出证据,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也即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少华认为,如果主张者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应该从社会利益出发,践行一种“信任优先”的原则,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相信人性好的一面。这一点也被践行在法律中,即“疑罪从无”。

社交媒体时代,除了法律追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造谣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之外,还应推动“说话讲证据”成为网络舆论的规则和共识。这既需要网民媒介素养的提升、立法执法对造谣者加强震慑,也需要平台完善相应的规则,审慎判别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遏制谣言滋生传播。讲证据,是对别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4diT6ArALC_wwCUO0-Y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