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询 登录 | 注册
  1. 首页
  2. 曝光台
  3. 宁波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

宁波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27 16:16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4月下旬,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据统计,宁波市共立案183件。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有效震慑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现将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告。

案例一

余姚市优微娜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余姚市瑞衣服饰有限公司商标违法案

当事人余姚市优微娜服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直播销售两款服装,分别是条纹运动复古休闲短袖A字连衣裙和条纹运动女复古休闲两件套,上述两款服装上标注的图案与权利人上海乌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标近似,且未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余姚市优微娜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图案

余姚市瑞衣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图案

上海乌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标

共销售上述两款服装35件和2212套。

当事人余姚市瑞衣服饰有限公司,委托外地某服饰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生产服装“条纹运动套装”,并通过抖音直播销售,该服装所用商标图案与权利人上海乌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标近似,且未获得权利人授权,实际成交3680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服装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当事人余姚市优微娜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合计罚没款133828.92元,当事人余姚市瑞衣服饰有限公司合计罚没款219007.1元。

案例二

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旺荣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违法案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豆酥糖,经检验“霉菌”项目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对该食品的流向进行了跟踪,查明宁波市海曙高桥小宁宁食品店购入了该豆酥糖,宁波旺荣商贸有限公司又从宁波市海曙高桥小宁宁食品店购入该豆酥糖,并在其拼多多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该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当事人宁波旺荣商贸有限公司合计罚没款10087.12元,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同欣食品有限公司合计罚没款101197元。对宁波市海曙高桥小宁宁食品店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宁波瑞诺玛服饰有限公司擅自扩大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案

当事人通过宁波杉杉奥莱微信小程序线上直播销售其经销的“COACH”品牌箱包服饰,在产品销售页面上明确表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订单页面上没有设置退换货选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在电子商务中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违法行为。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四

美深国际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小红书直播中介绍“童年故事牡蛎橙复合饮料”这款商品,宣传语包含“……能够提升精子的活性,提升受孕几率,想生二胎三胎的,在备孕期间可以补充锌元素……”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

宁波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淘宝网店铺的直播中宣传其产品“薇诺娜舒敏保湿修护精华液”具有应对皮肤泛红干痒刺痛红肿肌肤受损的功效;“薇诺娜双修赋活精华液”具有抗衰老、抗初老的功效;“薇诺娜紧致眼霜”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薇诺娜清透防晒乳”为纯植物提取,对肌肤无伤害性;“薇诺娜舒敏安肤修红水”具有增厚肌肤角质层,调节微循环的功效,上述宣传内容均无足够依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000元。

案例六

宁波天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网店直播间销售一款卷帘窗帘,宣传免费送小样,包含“满500送汽车遮阳帘 满2000(电动)送天猫精灵”等内容,该内容未明确小样赠品的规格数量等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行为。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七

余姚市欣居日用品有限公司违反

物价管理规定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直播店铺内对日常销售价正常销售的商品标称“限时促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八

慈溪市匡堰趣艺鞋厂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平台销售拖鞋,商品详情页面中显示“Material/材质:EVA防滑防臭材质”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关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九

宁海霄飞贸易商行违法销售化妆品案

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从事化妆品直播销售活动,无法提供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台账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十

宁海代中烤鱼店虚构原价案

当事人在其抖音直播店铺发布纸包草鱼特价销售广告,标称“纸包草鱼 原价:88元/条 特价:49元/条”,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纸包草鱼的原价销售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网信浙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iyctQFoczFGcWMHjcoy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