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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信、公安部门联合处置一起传播不实信息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11 17:41 分享到:

3月10日,温州网信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百姓**”发布一段涉疫短视频,并配文称“温州突发疫情,一晚上惊现七例,多人被困回家路上”,传播涉疫不实信息,网信部门立即将该线索通报属地公安部门要求处置。经查实,该账号系某互联网公司注册,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凌某予以批评教育,现该用户已认识到错误并将视频删除。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网")

(链接: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2-03-11/331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