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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新闻敲诈,判了!

发布时间:2021-06-30 17:49 分享到: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人涉嫌新闻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9年底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网络大V”的身份,先后纠集同某某、杨某、陈某等人,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注册多个账户,以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当地足浴、洗浴等多个娱乐场所违法信息相要挟,通过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人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8元。碑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又8个月至1年又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0000元人民币到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jkoZ3RdALUiXNoI22D6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