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资规局林志耀 因受贿等罪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0-11-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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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近日,龙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资规局前期审批组原主要负责人林志耀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以被告人林志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林志耀在担任苍南县住建局龙港分局、龙港镇资规局副局长、龙港市资规局前期审批组主要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设计变更审批、消防验收手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15至2019年,先后收受多名请托人贿赂的轿车、白酒、香烟、加油卡、购物卡及现金等财物,折价后合计约人民币40余万元。2016年,被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擅自同意给予办理重大变更审批手续,造成国家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10余万元以上。
当天,龙港法院邀请50余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院干警家属参加“以案为镜、司法倡廉”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通过视频方式观摩旁听案件庭审,敲响廉洁警钟。
“看到曾经的老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触动很大!审批领域存在较多的廉政风险点,我们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位旁听人员说道。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 李尖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编辑:陆珊珊 责任编辑:叶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