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宣判一起特大跨境网络色情直播平台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09:35
分享到:
新华社杭州4月2日电(记者吴帅帅)记者2日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二审宣判了一起特大贩卖淫秽物品案,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至13年不等。此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平台为包含100余个色情直播平台的特大聚合App。
2018年3月,嘉兴市公安机关发现,一款名为“Max”的手机App聚合110多个淫秽色情直播平台,存储了许多淫秽色情视频,通过层层发展代理、招揽用户购买会员卡密(类似于手机充值卡)的方式非法牟利。
会员在直播模块中可以观看上百个淫秽色情平台的直播表演,也可以点播淫秽色情视频,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2018年4月12日,公安专案组出动300多名警力分赴福建、上海、广东等20个省市,对首批已查明身份平台代理人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其中,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44人。首次打击之后,该平台仍不收手,继续大肆发展代理,并不断在社交软件中推广淫秽色情App。
专案组继续对案件开展深挖,发现了平台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藏身柬埔寨。2018年8月24日,工作组会同柬埔寨警方对嫌疑人藏匿的住所开展抓捕,一举抓获涉案平台负责人陈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这一盘踞境外,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特大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周某经预谋,拉拢被告人郭某、叶某,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自行开发App接入淫秽色情直播源,传播淫秽视频。陈某、周某通过操控境内总代理,发展三级代理等,层层加价,分销卡密,非法牟利。
经鉴定,该平台创立以来共贩卖卡密207.97万张,已使用196.2万张;收入资金合计2046.02万元。
2019年12月6日,嘉兴市南湖法院一审认定4名被告人(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量4名上诉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判处刑罚适当,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